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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《东方法学》向国内外征集稿件。学术论文可长可短,但务求观点鲜明,论述缜密、充分。其他文章力求灵活多样、文字精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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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体例


   (一)文中注释采用脚注,全文连续注码,注码放标点之后。注码号为〔〕。


   (二)注释例


   著作类:


   〔1〕《邓小平文选》第三卷,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,第73页。


   〔2〕张智辉:《国际刑法通论》(增补本)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,第12页。


   〔3〕柴发邦主编:《民事诉讼法学新编》,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,第19页。


   论文类:


   〔1〕郭道晖:《权力的多元化与社会化》,《法学研究》2001年第1期。


   文集类:


   〔1〕龚祥瑞:《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》,载《比较宪法研究论文集》(一),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,第35页。


   〔2〕苏力:《解释的难题:对几种法律解释方法的追问》,载梁治平编:《法律解释问题》,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,第32页。


   译作类:


   〔1〕[日]大木雅夫:《比较法学》,范愉译,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,第86页。


   报纸类:


   〔1〕黄泽全:《为中非合作尽力》,《人民日报》2002年1月16日,第7版。


   古籍类:


   〔1〕《宋会要辑稿·食货》卷三。


   〔2〕(清)沈家本:《沈寄簃先生遗书》甲编,第43卷。


   辞书类:


   〔1〕《辞海》,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,第932页。


   港澳台著作:


   〔1〕戴炎辉:《中国法制史》,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,第45页。


   互联网资料:


   〔1〕张志铭:法治视野中的法律解释,载正义网


   http://www.jcrb.com/zyw/n31/ca140549.htm ,2003年10月16日。


   外文类:


   从该文种注释习惯。


   (三)其他


   1、非引用原文者,注释前加“参见”。


   2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,注明“转引自”。


   3、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者,注释例:前引〔1〕,梅因书,第31页;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数页者,须注明起始页与终止页,中间以“—”隔开,如“第28—30页”。


   4、作者(包括编者、译者、机构作者等)为3人以上时,第一次出现时,必须列全,第二次及以后出现时可仅列出第1人,使用“等”予以省略。